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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反证据足以推翻该公证的除外。因此,房地...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反证据足以推翻该公证的除外。因此,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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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有: (一)确保行为的真实性:确实是行为人所做的,确实是我真实意思的表达; (二)保证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冲突; (三)使行为的设置、变更或终止具有更强的证据力。
公证书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五章公证效力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公证书是公证机构证明活动的结果和书面表现形式,因此,公证效力又称为公证书的效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证具有三个基本法律效力。即: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其中证据效力是公证书的最基本的效力,任何公证书都具有证据效力。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则不是普遍的,只有特定的公证文书或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产生。此外,公证书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因为,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可靠的司法证明文书,被广泛地运用在国际交往中。在国际上,公证书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域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这是公证证据效力在空间上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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