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与股东达成收购协议,来收购股东的股份。但收购股份必须具有公司减资、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发行可转换为股...
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与股东达成收购协议,来收购股东的股份。但收购股份必须具有公司减资、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发行可转换为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收购双方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收购意向。此阶段主要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及股东进行接触。 (二)收购方自行或委托律师、会计师开展尽职调查。 (三)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四)收购双方的内部审批 1、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2、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被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3、无论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均须经过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并充分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交割及变更登记 1、办理资产、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 2、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3、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若有)。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是退股,而是具体意义上的股权转让。 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转让出资或强制公司收购股份(也称为公司股权回购)。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收购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 (3)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和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需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并且需要准备齐全有关公司的资料进行变更,必须按照规定的法律流程进行公司股东变更。《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5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