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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校方形成的是交费接受服务的关系,校方不得强迫你接受服务。你有随时单方面决定退出的权利,而无需校方同意。你的交费,在扣除校方的合理预期损失后,应退还给你。建议你与校方协商解决,在你能接受的范围内对校方作些让步,以求息事宁人。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学校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追究学校的违约责任。 你可以要求学校及时推荐工作或退还学费,同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你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胜诉率这个问题没法回答你,我只能给你说如果证据齐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不是律师说的算,要看案件详情、双方证据情况、诉讼技巧、法官的认定与判决,这是一个综合因素。如果有哪个律师给你说这案子肯定能赢,那一定是为了骗你钱。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六)本人申请退学的。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 (一)学费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二)住宿费高校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的,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除书本费等可以不退外,学校应按实际上课天数,酌情扣除学费和住宿费等,剩余部分应全部退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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