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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说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被申请人的姓名;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人的签名、盖章...
请人认为,被申请人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第33102xx488142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存在执法人员无执法资格、违法事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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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处罚决定书上盖的是该中队队长朱骏(男性)的章,但事实上从贴单到作出处罚决定均由协警实施,朱队长均未在场,在申请人要求有关执法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时,对方未能向申请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认定违法事实不清。处罚决定书中认定被处罚人于2012年7月25日11时46分,在路路段实施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表述不清:一是违法时间不清,停放是一种持续状态,应表述为一个时间段而不是一个时间点;二是违法地点不清,路路段很长,横穿整个城区,有禁停路段也有允许停车路段。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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