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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开发商拥有房屋、车库等的产权并独立出售,但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公建,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
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是指地基是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房屋,小产权房的产权证是由地方政府部门颁发,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小产权房只是实际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因为土地是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所以小产权房没有相关的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小产权房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是只具有使用权而没有转让权的,买卖小产权房购房合不会在国土房管局备案。不过现在由于小产权房市场越来越受大家的青睐,很多的人都愿意买下产权房,所以国家也有一些规定: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情况一:如果是是同一集体的人员进行下产权房的买卖,那么该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情况二:如果购房人并不是同一集体的,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该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并没有取得批准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的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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