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包括两部分:一是行政强制措施,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二是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为“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为“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为“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如下:(一)法律。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两类,即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但是两者的效力都一样。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不能同宪法相抵触。《立法法》规定了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的事项,包括: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二)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三)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有两类,一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二是由省会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但同时应报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四)规章。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规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是行政规章,或者称为部门规章。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同一个级别。另一种规章是地方行政规章,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行政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同一级和上一级的地方性法规。综上所述,关于行政法规内容是怎么规定的小编已经告诉大家了,如果对行政法规不太明白的可以登录网站进行了解,行政法规指的是一种规范性法规,有很多因为没有法律的颁布,全国人大可能会委托国务院进行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不能和法律进行抵触的。
新出台的《行政强制法》规定划拨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 第一款 第二项: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二)划拨存款、汇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七条: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局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条 第一款 第一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84人已浏览
449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4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