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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伤残津贴...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日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以申请,但认定之前的费用单位支付。单位不为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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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1]》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主要参考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编辑本段]标准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九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1-10级一次残疾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37条规定,员工因工作残疾被认定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残疾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残疾:本人工资×27;二级残疾:本人工资×25;三级残疾:本人工资×23;四级残疾:本人工资×21;五级残疾:本人工资×18;六级残疾:本人工资×16;七级残疾:本人工资×13;八级残疾:本人工资×11;九级残疾:本人工资×9级残疾。2、1-6级残疾津贴(按月享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规定,员工因工伤被认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按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如下:一级残疾:本人工资×90%;二级残疾:本人工资×85%;三级残疾:本人工资×80%;四级残疾:本人工资×75%;五级残疾:本人工资×70%;六级残疾:本人工资×60%。说明:1)1-4级残疾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额2)5-6级残疾津贴由使用者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使用者补充差额。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3、5-10级一次性工作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作医疗补助金:由工作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由使用者支付的上述两个金标准,根据残疾等级确定,工作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各省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可查询。江苏省一次工作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工作医疗补助金:五级残疾:20万元六级残疾:16万元七级残疾:12万元八级残疾:8万元九级残疾:5万元,十级残疾:3万元。一次残疾就业补助金:五级残疾:9、5万元六级残疾:8、5万元七级残疾:4、5万元八级残疾:3、5万元九级残疾:2、5万元十级残疾:1、5万元。4、停业期间的工资在停业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属公司每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五.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六.评残后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立:社会平均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立:社会平均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立:社会平均工资×30%。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员工住院治疗工作伙食补助费、医疗机构发行证明书,经营机构同意,工作人员在统一地区以外就诊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由工作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一地区人民政府规定。8、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目录和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使用者承担,现在在实践中各地处理有不同的做法,很多地区的做法是使用者不承担。九.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十.辅助器具费工作人员因日常生活和就业需要,经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设置假肢、矫正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必要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作保险基金支付。11、工作复发待遇工作人员工作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作医疗费用、辅助设备费用、期间的工资。十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员工死于劳动,其近亲属按照以下规定从劳动保险基金领取葬礼补助金。抚养亲属的抚恤金和一次性劳动死亡补助金:1、葬礼补助金: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2、抚养亲属的抚恤金: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在劳动死亡的员工生前提供主要的生活来源。没有劳动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独的老人和孤儿每月按照上述标准增加10%。认定的各抚养亲属的赔偿金之和不得高于工人死亡员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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