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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方违约,作为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
关于你提出的二手房交易卖方违约问题第一、你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合同能够履行;第二、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是你起诉的要求。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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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自然是需承担因违约之过而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了。具体违约责任承担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若是由于卖方个人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要求卖方解除合同并向自己赔付违约金或双倍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违约处理如下: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买方拒绝行使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房人毁约,要承担三种结果。 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按照规定,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 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缺失。 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返还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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