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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
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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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 1.提交以上材料,由办理人员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办理机构审查 (1)对《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面对婚姻登记员签名或按指纹。 4.发证 (1)符合补领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发给婚姻证; (2)不符合补领条件的,不予办理,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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