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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只限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如果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财物损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应一并审判,民事部分可以调解,也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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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财物损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应一并审判,民事部分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 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以下就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如何处理的解答: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现在尚未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进行规定,在立案、执行、审判管理几个法院的二层机构中,经常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进行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应在“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之前加上判决确定的“罪名”即可。如:“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纠纷”;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应参照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民事案由确定,如:交通肇事罪有附带民事赔偿判决内容的,对于你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案由该如何这个问题,应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第三种观点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应定为“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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