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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看守所关了37天了,还没有放出来,说明侦查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了;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看守所已经羁押了三十七天了,不用查,如果明天人回不来,就是被批捕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三十天,期间要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的时间为最长七天,这样下来,拘留最长羁押时间为三十七天,期限内人不放出来就是被批捕了。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办案单位要通知家属,家属等通知就可以了。
1、拘留所放人的具体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根据当地规定而决定放人时间。 2、派出所37天之后,如果不放人,肯定是逮捕了。 3、侦查机关会在24小时内给家属发放《逮捕通知书》,上面载明涉嫌的罪名和羁押的处所,逮捕后,仍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决定权在侦查机关。 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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