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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同时提起附带民...
刑事诉讼法对自诉需要的材料规定: 1、双方的身份信息、证明等,如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 2、能证明受到的损害的合法有效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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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1、原告申请撤诉的,可以向法官提交撤诉申请书,写明撤诉的事实与理由。如果案情较为简单,也可以不写撤诉申请书,直接找法官口头申请,但是当事人申请撤诉必须需要符合申请撤诉的条件,是否准予撤诉,由人民法院裁定。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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