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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 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
要看诉的类型,如果是必要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有人上诉有人不上诉,上诉审的后果及于所有当事人,不上诉的当事人也成为二审当事人,法院必须公告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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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这里所说的“五日内”,与上诉期的15日没有关系,只要在上诉期内法院收到上诉状,就应当在次日算起的五日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种案件,是以公诉机关或者当事人的起诉为前提,如果没有人起诉,法院对任何案件都不主动审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诉,同意进行审理,称为受理。起诉的成立,标志诉讼中审判程序开始。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或行政诉讼机关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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