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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修路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1-04-15
现在随着城市和农村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国家征收的时候也越来越多,大家都很关心征收后的补偿问题,希望能尽量多的补偿,一般补偿都是有标准的,公民自己都可以根据标准算出自己所得的补偿是多少,近日商丘修路征地补偿标准出台了。 商征公告字〔2018〕3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丘市201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2日以豫政土〔2018〕268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街道办事处宋梨园村委会、杨园村委会;民欣街道办事处许楼村委会;中州街道办事处宋木林村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33809。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18年4月2日 商丘修路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出台了以后,公民就不要再聚众闹着还想提高标准了,国家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具有强制性,所以闹着、拖着,反而是对自己不好,最后也得不到想要的结果。征收过程中确实出现行政机关的问题,可咨询专业人士。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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