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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 2、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
有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犯并没有犯什么罪,没有触犯刑法,只是在程序上存在些许的错误,所以需要进行纠正,如果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可以依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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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犯并没有犯什么罪,没有触犯刑法,只是在程序上存在些许的错误,所以需要进行纠正,如果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可以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期羁押现象予以坚决的纠正和根除。
羁押不是认定犯罪了。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具体的折抵情形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民事主体若是涉嫌实施了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前提之下,是可以按照流程采取羁押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这样不仅对案件的审理有帮助,且也能有效的预防此违法者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但是由于违法不一定就是犯罪了,故此羁押是有时间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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