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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公司设立时的公司章程,本人认为应该是由全体股东或者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应该是先有股东会决议,然后根据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需要公司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一般是需要2/3以上表决权股东签字。 公司法将其列入股东会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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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明确地强调了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而言不但是股东合意达成的协议,更是公司的“内部法律”。有限公司的章程一般由全体股东签字订立,同时在公司章程上签章也是当事人具有股东资格的一个证明;而对股份公司而言,公司章程就要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
可以盖章也可以签字; 1、变更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应由旧股东签名,而新股东在实际变更之前,尚不是公司股东,故一定需要在股东会议上签名。 2、“签名盖章”一般是指有签名或盖章任一项均可。但一般情况下,个人应该由其本人签名为主,尽量避免不签名而只盖私章;如果是单位的,应该以盖章为主,当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单位签名也是可以的。
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的全体股东代表签字确认即奏效。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限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规则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限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有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相同,共有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职责。作为公司组织与做法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公司章程一经奏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人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限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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