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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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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劳动者。(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接受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争议、挤压争议或劳动安全行政争议。(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范围。(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和宴会依据。(6)除非有不可抗力或其他合法原因,否则仲裁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7)申请及相关材料已完成并符合要求。
劳动仲裁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与本案有关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2。在仲裁时效范围内提出仲裁申请;3。申请人的请求和理由;4。本案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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