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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四类。《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
【1】赡养老人的人是他的子女,不是孙子,孙女。【2】老人应该向子女索要赡养费。【3】如果老人子女去世,孙子,孙女有能力赡养老人的,应该履行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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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法人有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它可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自己所负担的债务,它可以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负无限清偿责任。
属于营利法人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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