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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报告单位评语:该生在我单位实习期间,努力刻苦钻研业务,勤奋好学,虚心请教,不怕苦不怕累,并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得到我单位领导以及同事的一致好评.该生为人诚恳,做事严谨塌实,诚实本分.望今后在工作中更加努力,争取更大成绩。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之对于纯属于学生之间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学校如果没有过错,则不应承担责任。如有的小学生之间嬉戏,互相追逐,结果其一个摔倒致伤;有的学生挥舞铅笔将他人扎伤;甚至有的互相闹着玩,一个用手搔另一个的胳肢窝,致另一个大笑不止,突然死亡。这些情况下都应由造成损害结果的学生之间承担责任。由于大多数学生属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责任。
如果有侵权人,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购买保险的可以享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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