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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以父母名义购房如何证明其出资行为?

2024-12-29
房产归属: 1. 如果父母在婚后全款出资购买房屋,并将其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该房屋视为父母对该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 如果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那么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3.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那么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4.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 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那么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6. 如果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那么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释(三)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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