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不盖章效力瑕疵是可撤销的,可撤销的原因: 1无损于国家利益的欺诈与胁迫 2乘人之危 3重大误解 4显失公平 效力待定的: 1限制行为能力...
凭样品买卖的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标的物的品质与货样相同是当事人关于标的物品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合同效力瑕疵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合同效力瑕疵的表现形式有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或者是可撤销的合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审判实践中,法官应本着鼓励交易的原则,对具备了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条款的合同,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是对合同欠缺上述条款的,将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第125条的规定,遵循以下原则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第一,由当事人协议补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对于欠缺的合同其他内容,首先应当考虑当事人共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议补充。第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当事人对合同其他内容达不成协议时,就要由法官推定当事人的意图进行补充,并且应按照一定的规则来确定合同的其他内容,即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第三,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应该按照《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进行补充。
1、合同效力瑕疵的情况如下: (1)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2)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 (3)合同可撤销: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 2、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