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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与判缓刑没有直接联系。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会被判缓刑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犯罪情节来考虑。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判...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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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与缓刑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也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两者没有比较的客观条件。我国刑法第五节缓刑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孕妇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布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员。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仍需执行附加刑。
监视居住是一种临时强制措施,目的是查清案情,坐不坐牢要看嫌疑人是不是被发现犯罪。只要监视居住的条件消失,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都要被收押,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要送监狱执行刑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但是2021.1.1生效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有两种执行方式:一种是在被监视居住人的住所执行,另一种是在指定居所执行。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的,不能折抵刑期。因为,在被告人住处执行的没有完全限制被监视居住人的自由,没有严重影响被监视居住人的生活。新刑诉法之所以规定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主要是考虑到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则基本是一种变相的羁押,对被监视居住人的限制程度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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