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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协议的有关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出资到公司,就不能退出股份。 2、股东如果不愿意再继承作为该公司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
1.在公司设立之时,各股东的意愿、想法可能都存在差异,相关的谈判磋商也较为耗时、复杂,为了保证公司设立的可行性,固化各方的协商结果,股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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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第二章宗旨以及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七条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甲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丁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七)保守公司秘密。(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第十五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第六章董事会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第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第十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第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1.在公司设立之时,各股东的意愿、想法可能都存在差异,相关的谈判磋商也较为耗时、复杂,为了保证公司设立的可行性,固化各方的协商结果,股东协议书应运而生。 2.一般先对设立公司的目的、协议背景进行简要描述,彰显各方的合作意愿及目的;其次,协议中应详细列明出资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接下来,还应根据各方协商谈判的结果确定今后公司的分红机制,分红机制一般约定为各股东按照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3.当然,实践中还存在着更多的分红机制,比如说各方另行商定分红比例,或采用全员分红等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分红方式;另外,股东退出机制也建议在协议中一并约定,除法定退出机制外,各股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还可以采用约定股权回购制度、对赌协议等形式,维护自身权益,降低经营风险;同时,为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公平合法的保障,建议在协议中约定详细的违约责任,以便后续产生纠纷时的处理方式的确定,同时也可作为诉讼程序中的有力证据;最后,为形成一个完整的协议,其中还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合同条款,且建议各位将公司设立的每一步骤、所需时间及办理人员等相关信息明确成表,作为协议附件。 4.《民法典》规定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股东合作协议书的书写顺序为:应写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列明股东的合作事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由各股东的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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