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2022-07-16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关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依照对其内涵的界定,应该限定在的同一行为既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又违反了民事法律、法规所引起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的合并审理。这里蕴含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两个要件: 第一,因当事人的行为而产生。从诉讼角度看,如果是因行政行为产生行政侵权之诉,属行政诉讼如果是因为行政行为导致当事人民事权效益之争,属民事附带行政诉讼或当事人诉讼。 第二,当事人同时违反行政和民事法律、法规。如果当事人仅违犯行政法律、法规或民事法律、法规而产生争讼,要么属单纯的行政诉讼要么属单纯的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行为没有异议,仅是对民事赔偿裁决有异议的案件,属单纯的民事诉讼或受害人没有提出民事赔偿请求,仅对行政处罚提起诉讼,则属单纯的行政诉讼。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