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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驳回被告需要结合被驳回的原因来分析: 1、行政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复议请求,如果是由于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
驳回行政复议的原因是(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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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第八条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第九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申请与驳回适用于两种情形: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受理条件的。
行政复议的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活动应当公开进行。通过公开,将整个行政复议活动中的依据、程序、审理过程、裁决结果等公之于众,将行政复议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复议活动的暗箱操作,增强公众对行政复议的信任感。 1、依据公开。作为行政复议依据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能作为行政复议的依据。 2、程序公开。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时,应当公开行政复议程序,公开处理依据,公开处理结果,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救济方式。 3、材料公开。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向有关当事人公开与审理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相亲的材料,让当事人充分了解事实真相和是非曲直。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在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根本原则的基础上,还应当遵守以下五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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