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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离婚, 有小孩, 以后老婆来找小三, 可以要求老公给付生活费吗

2022-03-08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不能消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以父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为前提。所以,如果以后其生母有需要,孩子有能力,还是应该赡养的。 原则上不可以。 生活费的数额根据离婚时的各种情况综合确定,比如双方的经济收入与支出状况,当地经济水平,孩子的实际需要等。8年前离婚确定的数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可能太低了,可以要求适当增加生活费数额。 对方可以正常的探视子女,但其不得以探视为由骚扰对方或者孩子的正常生活,不行的话你们可以报警。 可以叫她补上。如果不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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