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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和出勤记录。用人单位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和劳动者出勤记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48号)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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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明确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办法并向劳动者公示。
鼓励企业通过办理履约信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途径,加强工资支付保障。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的,应当自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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