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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离婚房产过户虽然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但是因为离婚房产原系夫妻共同...
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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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情况确定。以再婚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义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确定为第几套房,无需纳税。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度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83号)〕10号),规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的数量根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等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因当地暂时不具备查询条件而无法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际数量的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核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当记录为不良记录。
离婚房产分割涉税问题,主要是房屋产权变更环节。按法律规定对婚后财产(房屋)不管产权所有人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的征免界定。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其中第 (一)项:离婚财产分割;第 (二)项: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属于无偿赠与配偶;对各拥有一部,属于离婚财产分割都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一方拥有,另一方得到补偿也应该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也就是,无论是分割后办理各方拥有产权,还是归一方拥有产权,也无论是一方放弃还是一方得到补偿,在变更产权时都不征收契税。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第三条第 (一)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双方离婚后,两位共有的住房,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办理析产过户给一方,费用是200元,没有其他税费缴纳,所以是不用交契税的。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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