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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了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即故意为他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市场开办者故意为商户销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了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即故意为他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市场开办者故意为商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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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了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即故意为他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市场开办者故意为商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提供经营场所的便利条件,依法构成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将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明确界定为“故意”。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侵权行为存在,而追求或放任侵权行为发生。因而,构成“故意”的前提是“知道”。然而,关于“知道”的解读,存在诸多争议。就“知道”标准而言,包括“明知”“应知”和“有理由知道”,“知道”的内容也有“概括知晓”与“具体知晓”之分。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了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即故意为他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市场开办者故意为商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提供经营场所的便利条件,依法构成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将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明确界定为“故意”。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侵权行为存在,而追求或放任侵权行为发生。因而,构成“故意”的前提是“知道”。然而,关于“知道”的解读,存在诸多争议。就“知道”标准而言,包括“明知”“应知”和“有理由知道”,“知道”的内容也有“概括知晓”与“具体知晓”之分。
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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