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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判处拘留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是,如果在缓期执行...
1、羁押期限是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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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量刑书没建议缓刑,也可以申请缓刑。 《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服刑人员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就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缓刑期间减免刑期的方法: (一)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 (二)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4)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的其他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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