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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医疗调解委员会申请。医疗调解委员会接受司法部门的业务指导,是一个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以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其主要职...
发生医疗事故可以找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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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因此,本案漳州市医学会鉴定作为首次鉴定的机构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该条例赋予了医疗事故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而提出再次鉴定的权利,但是根据二十一条规定只能选择省医学会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所以如果在法院没有指定前,原被告双方还可以协商解决,一旦法院指定,你只能接受。
1、医疗纠纷可以向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投诉,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也可以拨打卫生热线。 2、同时还可以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3、可以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投诉方法依次为: 1、医院医务科; 2、医院办公室; 3、县卫生局医政股;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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