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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透支他人信用卡并且无力偿还被判刑, 信用卡诈骗罪怎么认定

2022-02-05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3、所以,你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首先需要分析你透支资金之前的还贷能力,以及该资金的用途。如果你透支之前月收入很高,且没有其他负债,应当认定你是具备偿还能力的,而且该资金是用于正常的生活、医疗、教育等,那么你透支之后也不属于肆意挥霍。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应当认定你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现实中好多人被判信用卡诈骗罪,多是采用pos机套现然后对外放贷或者进行投资等行为,他们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你如果具备还贷能力,且正常刷卡消费,不应当认定你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第二要分析你还不上钱的原因,如果原因是由于遇到了不可抗力或者遇到客观上根本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导致你无法按时还款,那么也不能认定你“拒不归还”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你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4、总结,如果你透支之前便不具备还款能力,那么到期2次催告3月不还款,很可能被认定信用卡诈骗,但如果你之前有还款能力,正常刷卡消费,但是因为不能预料的原因导致无法还款,那么是不能认定你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这属于正常的借贷风险,属于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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