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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及其法...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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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108条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出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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