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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
婚约财产返还比例依据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的。婚约的财产,也就是叫彩礼。如果发生了婚约财产的纠纷,最高法院对这样的问题是没有明确地说清楚婚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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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返还比例的依据:如果男女双方是已经订立了婚约,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则男方可以在分手后要求女方返还之前赠与的全部彩礼;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则男方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女方将彩礼退还给自己。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同居生活 1.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同居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生活的,可以适当地考虑女方因举行婚宴所花的费用,80%以上的彩礼应予以返还。 2.对于已同居生活但未登记结婚、已登记结婚且已同居生活、结婚登记前后均同居生活的,应重视对妇女身心权益的保护,毕竟人身权价值的保护应远远超过对财产价值的保护。 (二)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如侮辱、殴打、另寻伴侣等有害另一方的行为)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比例在10%至50%之间。 2.男女双方均存在过错,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综合评判,返还比例不应低于50%,如还存在其他情况,返还比可酌情继续降低,以平衡各方利益,处理结果也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可。 3.若因意外事件导致任意一方失去结婚条件,则可以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婚约,均可按50%的返还比例予以返还。 (三)婚约财产数额的大小 (四)给付彩礼家庭的经济状况 若确实因给付婚约彩礼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在考虑上述因素确定的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0%的返还比例,以减少男方的损失;同时,也应了解、查明女方的家庭经济状况,以此来综合确定返还的比例较为客观、合理。
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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