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合同属于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形: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有以下情形: 1、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有以下情形: 1、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