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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孩子是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情形,对于子女是受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或家人的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可...
强行探望已经影响了小雪的身心健康,在这种情况下,小雪或你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孔某探望权的请求。作为父亲,孔某应当理解小雪的心情,多一份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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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综上所述,离婚后一方对孩子有探视的权利,双方围绕这方面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话,在庭审解决,被告有权答辩。在书面答辩状中,被告主要针对的诉讼请求做答辩,比如反驳其探视的请求,用对方不宜探视作为事实理由等。
探视权的孩子不愿意先和孩子沟通。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被探视,探视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探视者有侵权或者犯罪倾向的;探视者对子女道德有不利影响的,直接监护人可以起诉暂停探视;暂停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这与财产分割无直接联系,主要是子女的抚养、探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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