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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 由此可见,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扣除进项税的过程就是在抵扣...
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 由此可见,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扣除进项税的过程就是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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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有: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主要是指不交增值税的项目)2、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发生的事项促使其不得抵扣的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5、非正常损失的产品等所耗用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不得抵扣6、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7、进货退回或者折让所收回的进项税额应给予扣减
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 由此可见,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扣除进项税的过程就是在抵扣,在进行抵扣过程中,关键是要清楚哪些可以抵扣,哪些不可以抵扣。税法对二者进行了明确规定。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第二十二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因此,如属存货的正常损耗则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如属非正常损失则应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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