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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等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以及个人按照土地实际面积征收的一种税收。根据我...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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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参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确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土地权属变更的,新的土地使用人应在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费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应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费变更登记申请。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转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人除外),国家向其收取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费用,是调节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使用土地的国内部门和个人征收的税金。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根据现场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则上沿海地区高于内地,大中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华地区高于其他地区和郊区,在原工业区设置工厂高于新开设的工业区,利用原企业改造高于新建工厂等。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原建筑物的拆迁费、人员配置费和公共设施费。系计划经济下引进外资的过渡性尝试手段,现因为土地出让制度的实行,土地使用费制度已基本废止适用。
集体土地承包期限规范在《土地管理法》中。一般来说,集体土地承包转让年限是七十年,但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而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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