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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用双方到场的,委托本身就是单方法律行为,如果你要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证,户口本,无委托事项相关的材料,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希望下面总结的内容能帮助到您。一、房产过户一定要公证吗办理房产过户公证不是所有房产过户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过户必须办理公证手续。目前需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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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主委托人来办过户手续是代替不了的,必须经过原户主现在的地方当地公证处公证,公证书是公证员按双方要求进行公证,有一个专门公证文本。如果说户主委托的人,带着户主的委托书是你们之间认可,但是房产局是不认可的,房产局认的是国家的公证处的公证书。如果说原户主进行了公证快递给你,你就可以持着委托书和原户主的合同在持自己的、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就可以直接去房产局服务大厅办理了。办理产权证委托书申请所需材料和方法如下: 1.委托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3.委托授权处理事宜的依据;例如:委托管理房产处理遗产的,应提供委托人的房产所有权证或遗产凭证; 4.如委托出售房产,必须提供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委托人必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书应详列委托人和授权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委托处理事项的权限;期限;有无转委托权;委托日期等;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 6.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因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员上门办理; 7.如要转委托他人时;转委托人必须提交原来的委托书; 8.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撤消委托的;应先提出撤消委托的申请书;并退回原委托书原件; 9.公证员要求提供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法律意见】 不是的。需要公证。 【法律依据】 《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目前,针对广大产权人在申请房产登记时,因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场,该如何办理委托的问题,市XX做出了相关解释。当事人在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各类房产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应出具相应的有效委托他人办理。并在委托书中详细地注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姓名、房屋坐落、权证号、面积、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有效期以及委托人签字认可等相关信息。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出具委托书: 1、当事人在取得或变更房产登记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出具手写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在提交委托书的同时,还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件,如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委托书需经。 2、产权人在转让房产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或律师见证,采用律师见证的,应当提交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承担因见证不实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承诺。 3、代理境外人士登记的,提交的委托书应经当事人所在地的驻外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4、未成年人取得或变更产权登记时,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法定监护关系(父母是户主的本或证、)及身份产权登记;转让房产时,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5、智残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需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监护人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或公证书,涉及处分房产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6、在代理单位房产登记手续时,应由单位法人出具具有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7、港澳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律师楼见证,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 8、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地方认证后,转海基会确认,最后经市公证处海协会公证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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