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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一)被成都单位派往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本市户籍居民和外国户籍居民(工作单位在外地的,必须向工作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申...
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8640769监督投诉电话:028-86407063政策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澳门暂行管理办法》参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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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政策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澳门暂行管理办法》参考来源:http://www.locpg.gov.cn/fuzn/2014-01/04/c_125956479、htm。
办理条件:(一)申请人:1。成都户籍居民;2、省内按需申请地区户籍居民;3、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省内非按需申请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登记人员除外):(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2)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五、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六、在蓉居住的华侨(已注销国内户籍)。(二)因治病、丧事、探望危重患者、诉讼、应试、行业处理、学术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请赴港或澳门;在香港(澳门)期间持逗留签注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注意:(一)申请人必须申请港澳通行证和签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1。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陪同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二、申请港澳通行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在港澳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二)首次申请港澳通行证的16岁以上申请人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和损坏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16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办理时间: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办理时限:申请港澳通行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成都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3个工作日后签发。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地居民因赴港澳治病、探望危重患者、丧葬、临近开学时间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办理期限:申请港澳通行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期限为20个自然日;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成都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3个工作日后签发。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地居民因赴港澳治病、探望危重患者、丧葬、临近开学时间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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