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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案件受理费外,还按规定缴纳其他诉讼费。因工程欠款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作为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缴纳,原告应当提前缴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按照下列比例支付: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计算.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计算.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当事人支付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另行制定收取诉讼费用的方法。
建筑工程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不论资金来源是否涉外,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公司属于中国大陆公司,适用中国大陆公司法的规定;2、注册资金最少3万元,同时不得低于总投资的70%(即35万到70万)法律意见供参考,具体事项可预约到律所咨询。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征收与拆迁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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