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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父母应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材料: 1、由婴儿父母亲笔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 2、婴儿出生情况的旁证,包括接生人或婴儿父母所在居(村)委会出...
只需按正常程序到当地居委会办理出生证明,然后到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即可。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在特殊情况下,如单亲或采用辅助生殖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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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着准生证到当地的医院开出生证明,也就是孩子出生的医院,是可以开证明的。单亲家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交和出示的材料:1、婴儿父母其中一方书面申请书。2、婴儿父母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3、婴儿父母其中一方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婴儿已办入户,需另增加婴儿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婴儿父、母亲其中一方身份证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户口薄及接生单位住院病历中的姓名、号码一致)。4、未婚生育者提供计生部门未婚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5、婴儿父母离异者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原件。6、产房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7、父亲一方申请有疑时提供“亲自鉴定证明”。
只要按照正常流程去当地居委会办理准生证,然后去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就可以了。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等出生的婴儿(试管婴儿),如父亲信息不能完整提供,由母亲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就可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首次签发】: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件及相关材料,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签发人员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医疗机构外签发: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由新生儿母亲办理。
只要按照正常流程去当地居委会办理准生证,然后去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就可以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手续: 1.《母子健康手册》内产后访视卡须加盖产后休养地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公章。 2.新生儿父母双方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新生儿父母页);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结婚证的,首次签发登记表上应有父亲签字(按手印),若不能签字(按手印)的由办理人提供父亲不到场的情况说明;若为单亲的由新生儿母亲提供“单亲声明”。 3.若领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以及领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告知单》需办理人签字。 5.持无中文标识者,需有大使馆“中文翻译件”或处的“护照公证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新娘婚嫁电子档案表”原件。《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碳素笔一次填写,所有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各助产机构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核对分娩产妇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留存复印件。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产妇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栏目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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