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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就法院可以依职权再审吗做出以下解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
这位朋友我来告诉你法院依职权再审的条件有哪些:(1)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再审。根据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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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法院依职权再审的裁定书的,一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依职权裁定再审用。 2.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二审终审的,列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是因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所以,人民法院依职权对案件提起再审,应当十分慎重。 4.如果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裁定再审的同时不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则上述裁定的主文中不表述第二项。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____)____民监____号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原审原告:____,____。____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原审被告:____,____。____原审第三人:____,____。____(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二审上诉人/原审原告___与二审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原审第三人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民________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1、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法律依据及其条件。根据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一规定表明,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起抗诉。这是由发现有错误的难度、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任务量较大等现实情况决定的。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裁判有错误时,应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2、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根据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提交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是人民法院再审的依据之一,人民法院再审时应通知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出席法庭,人民检察院以抗诉人身份发表抗诉词,充分阐述提出抗诉的理由和事实根据。诉讼中,针对不同的主体,提起再审的具体要求不同。要是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话,此时分为法院院长提起再审和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两种情况。现实中,再审程序的启动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建议此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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