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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
免责原因是指当事人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事实和理由。如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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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责事由是什么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合同责任的免责事由既包括法定的责任事由,如不可抗力,由包括约定的责任事由,如免责条款。二、哪些情形下免责事由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本条对于这类免责条款加以禁止。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我国合同法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对于本项规定需要注意的有两点:(1)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2)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必须限于财产损失,如果是免除人身伤害的条款不管是当事人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只要是免除对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依据本条第一项的规定都应当使之无效。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一般免责事由分为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1、法定免责事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不可克服 2、承诺免责事由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的承诺。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的免责原因包括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被侵权人对损害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受害者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三人造成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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