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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有没有谅解书与判不判实刑联系不大,经过侦查具有犯罪事实的,依法应当判实刑的,即使有谅解书也没用,反之符合判缓刑条件的,没有谅解书也可...
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谅解不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是否批准取保需要根据其社会危险性而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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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四)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受害人谅解与取保候审二者没有必然的关系,不以必须取得受害人谅解为必要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即可申请办理取保。 申请取保候审不以取得受害人谅解为前提条件,但是取得受害人谅解对办理取保候审更有利。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引进了刑事和解制度,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达到协议取得谅解的,可以从轻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取保候审并不以取得被害人谅解为前提条件,但在司法实务中,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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