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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而不是也不能强制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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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以下情况:一是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二是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合同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情形具体如下: 1、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不适用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所谓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指债务的性质不宜强制履行,比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 这些合同通常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够由其他人代替履行,在性质上决定了不适于强制履行。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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