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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国外与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离婚手续效力如何认定

2022-01-23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发布《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此规定你们双方应该共同办理,现你一方不到,能不能办?需要何种手续?请向民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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