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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中,个人所得税不征税项目的是: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等。 2、由于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
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等。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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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但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是没有依法给予员工应享的工资福利的,这是违法的行为,依法是应受到相应处罚的。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三、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四、个人福利费五、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六、差旅费津贴七、误餐补助八、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九、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十、“五险一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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