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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先看一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姓名。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您公公婆婆的姓名,那就谈不上霸占,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
1.房产证上是您婆婆和丈夫名字的房屋,如果是婚前购买,应视为婚前财产,您不可主张分割;但婚后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主张还贷部分的一半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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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情况,该房屋为你公公婆婆共有的财产,是否还有其他同住人口,基于户口登记在此而获得的拆迁房屋补偿款为相关权利人所有。公公去世,他所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屋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婆婆将全部房产均登记在其名下的做法是错误的,如果侵犯你的权益,可以提起诉讼索要你相应的补偿利益。
原产权证上是公公婆婆和你老公的名字。新房子分配下来了,公公婆婆只肯加上你老公的产权名字。那也是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老公的姐姐,刚出生就过继给了你婆婆的姐姐(老人无子女)。你老公还有独生子女证,她没有继承你公婆财产的权利。在娘家的有写有你名字的房产,是婚前的。现在动迁了,还是拿房子。新房子算你的婚前财产。你父母以后的财产你继承的话,是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拿父母赠予的房子和钱算最好有个书面协议,可以注明产权永远归一方所有,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
根据您以上的陈述,就福利分房的产权而言,该福利分房中的一部分财产性权益,应该有属于您公婆的一部分。因为您当时分房的时候是用您公婆应享有的福利房(一间)去交换的,一间福利房的权益应体现在您所分的的福利房里。(所以,具体权益分享应以您们咋互调户口当时的协议为准)。如果您们98年征求了其公婆的同意。购买了该房。那么关于该房的具体权益也是以您购买该房时协商的协议为准)。就您私房而言,您女儿和婆婆的户口即使都在里面。只要房产证上没有她们的名字。该房产的产权也属于你自己所有!(除非您和您婆婆在户口调换时存在相反约定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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