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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探亲假的基本假期需要根据服役年限和婚姻状况确定:未婚士官在一级任期内享受两次探亲假,每次20天;二级以上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
妇女生育,享受产假98天,晚育增加90天;男性配偶生育,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给予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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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故现役军人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15天。 《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在实际工作中,男军人一般都是把当年的探亲假留着,等家属要生小孩时探亲假、护理假一块请掉,这样假期(加上路途)就会有将近两个月。
军队婚假7天。《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晚婚军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发放,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都是军人。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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